“贷款中介”把个人信息卖给了高利贷公司?

2024-06-26 20:33 来源:元佑咨询
一条通过搜索手机号申请添加微信的消息,开启了被害人朱先生噩梦般的经历:越贷越欠,越欠越贷。“到底是谁把我的个人信息给了高利贷公司?”在朱先生等被害人心中,答案指向了一群自称“网贷平台客服”的人。

2023年5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诈骗案件时,发现有“高利贷中介”团伙在犯罪链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敏锐察觉到该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工作办公室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检察部门同步审查。

目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团伙案中遍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共28个团伙、28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获法院判决。

01、是“贷款中介”

也是转手个人信息的“二道贩子”

经查,从事“高利贷中介”的犯罪团伙虽然散布全国多地,但以网络为串联,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通过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套路被害人贷款从而赚取高额利润的产业链。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杰团伙共有34人,涉案金额达390余万元,是该系列案中人数最多、违法所得金额最大的团伙。

杨某杰通过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利用网络自行下载等方式,获取了公民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随后组建工作室,招募业务员冒充各大正规网贷平台客服,通过搜索手机号添加微信联系客户推荐贷款。针对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业务员要求其填写个人信息表格,提供名字、年龄、职业、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芝麻分、社保公积金的月缴金额、名下房产、车子等更详细的信息。

团伙中的“甩单员”将骗取的有贷款意向的客户详细信息推送给“财务”,也就是所谓的借贷机构,“财务”以约30%的砍头周息(即借款10000元,到手只有7000元,借款周期为一周)向客户发放贷款,团伙中的老板、组长、业务员、甩单员则从借贷机构处获得分成,成为牟取不法利益的重要一环。经审计,遍布全国多地的28个涉案团伙非法获利金额共计4000余万元。

02、刑事检察与公益检察融合办案

促成“赔偿+罚款+判刑”

部分被害人反映,除了填写的财产、征信信息表格,“财务”甚至还要求提供更详细、更敏感的信息,比如家里小孩的名字。在贷款快到期时,会有其他借贷机构胁迫引诱被害人继续借贷,以拆东补西、贷新还旧的方式来还款,还有被害人在已经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仍接到电话、微信等骚扰,财产的损失和信息的泄露让被害人不堪其扰。

“这些众多不特定人的精准、详实信息一旦与其他特定信息结合,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的不法行为,潜在社会风险性极大。”公益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除了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公益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协同提审,共同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退赃退赔。

面对这批涉案人员众多、案件数量繁杂、犯罪手法隐秘的系列案,自2023年5月起,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检察部门同步起诉、共同出庭,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案28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截至目前,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对百余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包括承担公益损害赔偿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杰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350万元不等,判令其删除保存在手机等电子存储媒介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自愿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本案涉及的“贷款中介”团伙上游(即向被害人提供非法贷款的借贷机构)部分犯罪嫌疑人已陆续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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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风云法眼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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