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小贷新规解读,合规已是大势所趋,负债人的终于减负了

2024-08-30 17:40 来源:元佑咨询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意见稿既有对过去零散规定的总结整理,也有新的亮点。

01、 确立暴力催收中贷款公司的责任

不少借款人特别烦,经常被电话催收,暴力催收或者软暴力催收。投诉无门,平台否认自己找过催收机构,无法追责。新规不一样了,责任到户:

新规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暴力催收中的责任,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长期以来,暴力催收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侵害了负债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生态。

也就是以后,放贷的公司都有背调和审核义务,为负债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暴力催收将得到有效遏制,负债人的生存环境将变得更加安全。

02、 重申不得向债务人之外的人催收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小贷公司和催收机构不能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催收。

也就是说只要你遵守了合同约定,同意了违约金,不管有没有逾期,催收人都不准电话和短信骚扰借款人。爆通讯录的事以后也不会发生。

03 、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

不良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评估后认为回收无望,进而可能引发债权转让需求及后续法律诉讼风险的贷款类别。新出台的监管规定对此进行了关键性界定。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将其资产组合中逾期时长超过90天的贷款明确归类为不良贷款。

因此,自该意见稿生效之日起,对于任何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贷款,借款人应高度警觉,特别需关注债权方是否有进行债权转让的动向。若尚未发生此类变动,借款人应积极主动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因为一旦债权发生转让,后续步骤往往涉及法律诉讼与财产保全措施,这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显著的法律与经济负担。

一旦涉及法律诉讼,那麻烦就大了点。

新规的正式实施,预示着负债人群体将迎来更为规范与有序的金融环境。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针对性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已显著增强。对于负债人而言,最大的风险源头并非仅是催收频率,更在于不合规的放贷行为。若能从根本上改善这一现象,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那么负债人实现财务稳健、逐步摆脱困境的目标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

 附: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键条文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九十天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催收的程序和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催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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